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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万瑛,女,1953年8月26日出生,副主任药师,2000年2月任铜陵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副主任,2003年11月任主任,2003年“非典”之后至2006年5月期间,她利用药剂科副主任、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在购买医疗器械、药剂的过程中,共收受他人回扣共计134900元。
铜陵县法院认为,万瑛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但考虑到万瑛交代了尚未被侦查机关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积极退清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何学成、方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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