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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鼓励森林公园多元化投资 允许个人投资开发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27日   阅读次数:1546次  

  个人可投资开发森林公园;不能在森林公园新建坟墓;在森林公园内的树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将会面临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昨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已获通过,将于2007年3月1日施行。

  “我们鼓励森林公园进行多元化投资。”昨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军介绍,最新通过的条例规定“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建设、经营森林公园,森林公园内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可以以使用权入股、联营、租赁等形式参与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和经营”。“以前的森林公园主要由国家进行投资,但随着社会发展,我们鼓励森林公园的建设开发保护不仅只以政府投入。”陈军介绍说,条例最新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可以申请设立森林公园。申请设立省级森林公园,面积必须在100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

  条例还规定,禁止采伐、损毁和擅自移植森林公园内古树名木,禁止在森林公园内采集或者猎捕、伤害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违反规定采伐、损毁和擅自移植森林公园内古树名木的,将被处以古树名木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而对那些在森林公园内的树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屈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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