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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立法议案办结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18日   阅读次数:1416次  

  记者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获悉,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已全部办结。

  今年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18件立法议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制工委和有关工作机构对代表议案高度重视,通过召开座谈会、赴领衔代表所在地调研、请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认真研究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代表议案。

  3件议案涉及的法规被列为今年立法计划并已提交审议,1件议案涉及的部分内容已在通过的相关法规中被吸纳。关于尽快出台《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议案,8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已通过这一法规;关于制定《安徽省市区山林资源保护和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议案,《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议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尽快配套出台《安徽省可再生能源条例》议案,今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已采纳议案部分内容。

  13件议案涉及的6件法规已列为今年立法计划调研论证类项目。由8件并案处理的《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草案)已上报省政府;《安徽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正在调研论证;《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已组织专家论证;《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起草法规草案初稿;《安徽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有线电视管理条例》拟报请列为明年立法计划审议类项目。

  还有一件议案涉及的法规,由于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暂缓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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