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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把好“三道关”:方案审批关、审计评估关、进场交易关。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国有产权转让要严格履行编制转让方案、进行内部决策、向有权审批机构报批、组织实施等工作程序。转让方必须按规定对标的企业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必须报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核准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就是转让方确定标的企业产权转让底价的参考依据。
除了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其余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场交易。目前我省指定的交易机构包括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省国资委指定的交易机构,要建设“阳光市场”,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搭好平台。交易机构必须认真做好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的审核登记工作,积极扩大信息披露范围,最大限度地征集受让方。对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拍卖等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的,绝不允许通过协议方式交易。一旦发现定点交易机构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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