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徽国际徽商交流协会官网!

各地商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各地商会

安徽省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07日   阅读次数:1499次  
9月4日,省国资委下发《关于切实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和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把好“三道关”。

  《通知》要求把好“三道关”:方案审批关、审计评估关、进场交易关。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国有产权转让要严格履行编制转让方案、进行内部决策、向有权审批机构报批、组织实施等工作程序。转让方必须按规定对标的企业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必须报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核准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就是转让方确定标的企业产权转让底价的参考依据。

  除了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其余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场交易。目前我省指定的交易机构包括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省国资委指定的交易机构,要建设“阳光市场”,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搭好平台。交易机构必须认真做好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的审核登记工作,积极扩大信息披露范围,最大限度地征集受让方。对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拍卖等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的,绝不允许通过协议方式交易。一旦发现定点交易机构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网页建议使用内核为 IE9及IE9 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技术支持:政维嘉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