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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国资委人士介绍,2003年,我省首次确定在安徽古井集团、铜陵有色金属集团、皖北煤电集团、合肥荣事达集团和安徽省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家企业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目前在更多企业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时机已趋于成熟。
根据省国资委计划,从2007年初起,将在省直管12家大型企业里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并于2008年底前完成。到“十一五”末,将完成总法律顾问制度在我省所有省属企业内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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