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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规定:养老金过期未补报将强征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28日   阅读次数:1430次  
针对审计所查出的参保单位欠费、少缴漏缴以及部分行业养老金参保面较低等问题,有关部门及时调整和规范了参保对象的分类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予以纠正。昨天,合肥市审计局负责人在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报告了200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审计中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显示,审计中发现的大部分问题已经得到纠正和整改。

  养老金过期未补报将强征

  报告指出,合肥市今年由劳动保障、财政、地税、审计、统计和总工会等多个部门联合对213户单位进行了实地稽核,涉及参保职工3.42万。

  截至11月底,大部分少报、漏报的单位都已补报。合肥市审计局负责人透露,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补申报的参保单位,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征缴到位。

  完善政府采购程序

  报告指出,对于审计中市级预算收支及其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合肥市财政已及时采取措施,将能够明确到具体项目和数额的补助支出全部明确到部门预算;进一步明确了在公司股东大会对收益进行分配后,国有股分配的收益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收缴财政。

  与此同时,该市还完善政府采购程序,实行限时办事制,对社会公开承诺办理采购事项的时限,并进一步完善了采购资金支付方式。

  开发区土地出让金纳入财政

  对于市属开发区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开发区首先细化了预算编制,规范预算调整程序。此外,从今年8月1日起,开发区的土地出让金已纳入市财政管理。

  对于工程项目和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开发区还采取了一系列的规范措施,对工程决算项目及时进行审计,并规范了资产结转,管理工作等。

  挪用的项目资金一律归还

  对于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的问题,相关部门采取了四项措施: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归还被挪用的项目资金;认真清理了截留、坐支应上缴财政的罚没款和行政性收费;被占(借)用的专项资金已归还或进行相关账务处理;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集中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制度。

  非税收入将直接缴至财政专户

  对于政府专项资金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县区根据审计要求,进行了整改,规范了制度。

  据悉,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污水处理费等非税收入将直接征缴至财政专户,不再由供水集团上缴建委再转缴财政专户,建设项目资金以后也将由财政按工程进度直接拨付施工单位,污水处理管理处账上将不再有工程资金,从而有效解决建设单位管理计提、支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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