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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环保明确目标:400万农村人口5年喝上放心水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29日   阅读次数:700次  
今年起,“生态破坏严重”等4类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未来5年内解决4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第六次全省环保大会昨日召开,省政府发布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未来5年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实施意见》确定了未来5年我省环保工作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完成国家下达的削减任务,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下降20%左右。淮河干流和17条主要支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巢湖整体水质有所改善,水域富营养化状态有所减轻,9条环湖河流基本达到或接近水环境功能区目标;长江干流水质稳定在Ⅱ~Ⅲ类,主要支流入江水质达到Ⅲ类。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镇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天数为315天,酸雨强度和频率有所降低,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8.66%等。到2020年,全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4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不批

  今年起,我省环保部门将对建设项目实行“四不批、三严查”,“一律不批”的项目包括: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选址(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在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增加排污总量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三类环境违法行为”将要严查:未批先建的,要坚决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要责令停止生产或运行;拖延试运行时间不验收的,要依法限期验收。

  在昨天的大会上,省政府还与17个市政府签订了“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等指标进行分解,由各市分别完成。(陈卫、穰敏、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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