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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质监局标准化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与老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饮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5%vol到65.0%vol改为0.5%vol以上;新标准明确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酒精度大于0.5%的酒精饮料将在标签上标上类似“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明确了强制标示,免除标示和非强制标示内容,通则明确规定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净含量、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产品内容;对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进行了说明,对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推荐相关企业在酒瓶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的劝说语。同时,新国标中还明确了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据悉,在酒类包装上标注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健康提示语,这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省质监局提醒酒类食品生产企业应关注新标准的实施与使用,并严格按标签要求进行生产、销售,以确保产品符合新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