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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面对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不断增加,2003年,省劳动保障厅经过较大范围的调查研究,代省政府草拟了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意见。2005年6月,省政府63号文件下发后,全省9个市24个县(市、区)政府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截至6月底,参保的被征地农民17.15万人,征收养老保险费9502.06万元,已领取养老金的有38141人,累计发放养老金5424.1万元。
为探索农保工作的经验,我省选择部分县(市)作为农保改革试点。2004年,霍山县出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对参保农民、村干部、独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实行政府补贴,县财政每户补贴200元,乡镇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补助100元,计入个人帐户。并在全省率先建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统筹帐户,县财政在每年预算中按上年末养老保险基金总额的2%予以补贴,以提高参保农民的给付标准;霍邱县专门出台了实施意见,桐城市出台了村级干部的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当涂、宣州、怀宁、舒城等地政府也先后出台了有关政策;特别是宣州区、怀宁县等地,坚持不懈抓发展工作,宣州区每年发展规模都在200万元以上,保费积累达3000多万元,名列全省第一。(张书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