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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取消献血保证金 用血收费标准上调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2日   阅读次数:503次  
日前,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公布了调整后的安徽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并决定取消各地各种形式的献血互助金、保证金,除了血液费用以外,不得向患者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到今年6月,我省无偿献血比例已经达到99%,有14个市达到了100%;在无偿献血中,不是由单位组织,而是自愿者到献血机构完全无偿献血的占到91%。省卫生厅认为,已经到了取消带有一定强制性的“保证金”、“互助金”的时候了。调整后的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实行全省统一价格,于2006年8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根据新的标准,我省全血收费标准从以往每200毫升183元上调为每200毫升220元。与原标准相比,除个别收费项目持平或下调外,多数收费项目均有不同程度上涨。新标准还对送血费等工作性收费,以及自体采血、家庭互助献血等涉及的费用做了统一规定。(任诗芹、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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