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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银行类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其省级机构应当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各省级机构必须按规定,于9月1日前向安徽保监局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各保险公司应当以转账的方式向兼业代理单位支付手续费,不得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各兼业代理机构必须向支付手续费的保险公司出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保险公司和兼业代理单位应联合制定销售人员培训计划,销售人员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6个小时;对于销售投资连结类保险产品、万能产品以及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类产品的销售人员,各兼业代理单位应组织其参加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代理销售上述产品。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省级机构应当加强对其各级分支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管控,督促各级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并定期向安徽保监局和安徽银监局上报代理保险业务的分支机构数量、代理业务量和代理手续费收入等。
安徽保监局、安徽银监局将加强协调,依法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兼业代理、代理业务管理不力、现金支付手续费或直接从保费中扣减手续费等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