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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将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10日   阅读次数:604次  
“除了中央明确规定或省政府批准的规费项目外,省、市两级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县集中各项收费性资金。”8月9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财政今年起将重点做好多项工作,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

    我省财政将设立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县域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同时实行县级税收增长奖励政策,对县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省财政将按增长额一定比例奖励给县作为发展资金。此外,筹集发展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有偿低息等方式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整合现有各种专项资金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发展。

    在增加投入的同时,我省财政还明确规定,减轻县级财政支出压力,除中央明确规定或省政府批准的规费项目外,省、市两级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县集中各项收费性资金。同时取消各种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要求县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记者 冯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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