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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山核桃”侵“山核桃仁”绿标权?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18日   阅读次数:776次  

    合肥街头“宁国山核桃”专卖店随处可见,可今年3月份,在合肥市场上有人举报宁国山核桃涉嫌商标侵权和虚假宣传,举报引起省及合肥市工商部门的重视。近日,宁国市山核桃产业协会向工商部门发函称,相关企业系“无意”情况下犯下绿标侵权的错误。目前省工商局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宁国市有“中国山核桃之乡”之称。近年来,山核桃加工企业蓬勃发展,相关知名企业如“詹氏”、“山里仁”、“林佳”、“莹辉”及“源林”等近10家,其中“詹氏”商标已被认定为“安徽著名商标”。有人举报称,宁国一些企业将申报取得的“山核桃仁”绿色商标,“移花接木”用在山核桃上。宁国市乱用“绿标”的做法已严重侵犯商标专用权和违背绿色标志的专用性,有关部门遂责令相关企业进行整改。

    针对山核桃涉嫌商标侵权一事,宁国市山核桃产业协会公开发表看法,表示由于一些主客观原因,该市山核桃企业是“无意”情况下犯下绿标侵权的错误。一些企业认为山核桃是山核桃仁的原料,其基地是经国家监测的,山核桃理所当然可以用山核桃仁所获得的“绿色商标”。而且,对于一些规模不大、起步不久的市级企业来说,办“绿标”物力、财力实在支持不起。另外,宁国没有市一级的绿色食品专门管理机构,而为鼓励绿色食品申报,代管部门一定程度上支持企业“一标两用”。

    省工商局商标管理局人士介绍,安徽农特产品近年来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对相关山核桃企业的处罚,将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教育、规范和责令整改。(德银 之丽 王蓉)

责编:黄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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