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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就加强农村民居防震工作发出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4日   阅读次数:2731次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会议精神,8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就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提出六项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重要性。指出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是国务院加强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主要举措,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内容,是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有效途径。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并推进这项工作。二是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要求各地组织制定本地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分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新农村建设规划。三是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要求各地将农居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纳入规划,使农民建房尽可能避开地震、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从源头上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强调有关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抗震质量。四是加强农居抗震技术实用化研究开发。要求各级地震、建设等部门开展农村民居抗震实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编制民居抗震技术标准、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免费提供给建房农民。同时通过培训等形式,普及抗震设防技术。五是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要求各地结合新农村建设,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乡镇、村和户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六是加强宣传教育。要求各地传播先进减灾文化,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素质,增强参与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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