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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关于表彰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9日   阅读次数:2370次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的决定

(2021年4月8日)

       近年来,全省广大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锲而不舍的奋斗精神,奋发努力、艰苦创业、不断创新,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为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刘庆峰等100人 “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授予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开拓创新,争取更大成绩。全省广大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大力弘扬“新徽商精神”,抢抓发展机遇,坚定发展信心,以恒心办恒业,心无旁骛做实业,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 “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要求,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精准落实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把民营经济人士团结在党的周围,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企业创造活力充分迸发,奋力开创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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