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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到2005年底,我省有中小企业13万家,实现增加值2350亿元,占全省GDP比重达43%;安排就业15万人,提供了67.5%的城镇就业岗位。但是,我省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尚普遍存在着融资难、技术落后、人才紧缺等一系列问题。该条例的出台,将促使存在问题的解决,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专项资金、发展基金“齐上阵”
该条例规定,我省将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发展产业集群和专业化生产等。对于目前正面临着发展困境的中小企业来说,这款规定可谓是“福音”。
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孙清润介绍,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性质、来源及使用上均不同。前者的来源包括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收益、捐赠及其他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其使用一般是有偿的。而后者是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的,主要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开展支持中小企业的工作,补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其使用一般是无偿的。
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促进创新
针对我省目前中小企业技术装备较差、创新能力较弱等问题,该条例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创新步伐,建立健全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作了规范。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规划,充分利用依法设立的各类园区,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制定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培训和技术转让服务。
企业有权拒绝干扰经营行为
条例规定,对违法干扰、阻碍企业生产经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另外,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在有关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中小企业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不得为中小企业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有偿代理和咨询服务,不得强制中小企业加入各种协会,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订购报刊杂志,不得违反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达标、评比、鉴定、考核等活动,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对中小企业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审批、检查、收费,强制企业接受指定产品或者服务,以及其他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企业有权拒绝。 (王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