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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表彰决定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4日   阅读次数:1736次  

  12月14日上午,安徽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合肥举行。会上宣读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简称《决定》)。省政府《决定》表彰了32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42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决定》指出,2015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省各族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投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伟大实践,各地、各行业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省社会各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省政府决定授予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街道办事处等32个集体“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白翻等42名个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决定》强调,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始终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引导和鼓舞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省各族人民要以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认真贯彻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聚焦强化“两个坚持”、实现“两个更大”目标任务,团结一致、求真务实,砥砺奋进、开拓创新,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贡献力量。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如下↓↓

编辑: 陈邦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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