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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把徽商社团建设成
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
与国际接轨的现代民间组织
社会是以物质生活活动为基础的,“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320页)物质生产是社会存在的基本条件,是人们在生产中形成的与生产力发展程度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它构成了社会的经济基础。在这种基础上产生与它相适应的上层建筑。除政权机构外,社会团体也将不以人们的意忘为转移而存在着。从概念上讲,社会团体是从事经过法律手续组成的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科学、宗教等方面集体,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
民间社团组织的发展源远流长。上世纪初期至19世纪的末期,英、法等国已经出现结构相对完整的非营利的民间社团组织。到了上世纪60、70年代,国际非政府组织迎来一次大规模的发展,到目前,美国有150万个,德国、英国各有50万个,法国也有40万个。发展中国家也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我国的社会团体历史悠久,早在春秋时代就出现了以行会(当时称“肆’)为代表的社会团体。旧时代乡村学塾逢春、秋招社日或其他节日都要举行集会,这是社团的初步形成。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封闭状态的封建社会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封建统治者为了巩固其政权,实行独裁专治,社会团体的存在和发展往往受到限制,经常处于或明或暗的状态。
清末康梁变法时期,曾成立过一批研究中国改革的社团。我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鉴于清朝政府的腐败无能,导致国弱民穷,因而,他团结了有志之士于1804年在美国檀香建立革命团体“兴中会”,后因形势需要与 “华兴会、光复会”联合,成立“同盟会’。毛泽东同志于1918年在湖南长沙成立的“新民学会”,会员七、八十人,经常讨论国家大事和世界局势,研究他国革命经验,寻求改造中国的道路和方法。这些社团对促进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我国自建国以来,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力。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结社的自由。早在1950军政务院就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这是新中国的第一个有关社团的法规。在《暂行办法》精神的指导下,我国各种不同层次的社团相继成立。但是,由于我们在指导思想上一度发生了“左”的错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社会团体也在劫难逃,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人民民主政治生活的日益活跃,社会团体得到较块发展,它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和‘四化’建设的一种重要方式。还可以起到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参与社会管理,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同时在开展国际民间交往、引进国外技术资金、增强与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等活动中也有很好的影响。它的发展及活动,有利于改革开放和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实现国家宏伟战略目标过程中,肩负着重要的责任。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对“加强中介服务”,“规范发展各类中介组织”,推进“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等问题做出了全面部署。“十一、五”规划纲要还指出,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就必须“加强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中介服务”。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存在社会中介组织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社团组织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及各市场主体之间的特殊地位和性质,赋予了特有的功能和作用:
一是协调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关系,充当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既可将国家宏观指导调控的意图传送给企业,又可将企业的有关要求和建议向政府反映,符合市场经济对行政职能转变的要求,促进行政管理效率、效果、效能的提高;
二是由于各类市场主体活动都有交易成本,社会中介组织把一些为市场主体活动提供专项服务的要素,从单个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剥离出来,通过中介组织整合市场服务资源,提供专业化的系列服务,如企业的审计、报关、纠纷处理、信息收集、咨询培训均可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办理,从而提高市场主体的交易效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获得更好的企业效益;同时也节约了社会服务资源,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
三是社会中介组织通过自律和监督,减少和避免恶性盲目竞争和弄虚作假等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四是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改变单一的、自上而下纵向的社会治理模式,建立现代社会横向网络化联系、多元合作的公共管理体系,改变政府掌控大部分公共资源,包揽公共事务的格局,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中介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由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责,承担现代社会中一部分社会责任,这就是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前提和空间;
五是我国很多社会团体,是特定群体的代表组织,如各类商会、行业协会,雇主组织等,它们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能代表特定群体参与有关社会协商,还可以促进群体加强自律,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当前我国社会中介组织形式繁多,至2004年底,全国已登记的社团组织共28.8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5.3万个(全国性及跨省社团1673个、省级及省内跨市社团20563个、市县社团50424个、外国商会1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5万个(教青69000个、卫生28000个、文化3139个、科技5824个、体育3441个、劳动11000个、民政9658个、社会中介服务1275个、法律服务546个、基金会936个、‘其中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84个’)。至2007年安徽省社团已有一万多家。
社会组织形式繁多,大致可分为八类:
一是法律、财会等服务组织,如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资産评估机构,纠纷仲裁机构等;
二是行业组织,如各种商会、行业协会等机构;
三是咨询服务组织,如信息、咨询、营销策划、投资评估等机构;
四是交易中介组织,如经纪商、报关行、人才交流、职业介绍等机构;
五是社会监督组织,如消费者协会、质量、计量等社会检测机构;
六是各种会所组织,如以某一特殊群体组成的、以社交为主的会员俱乐部;以促销为主的会员组织(航空、银行、通讯公司的VIP会员);
七是以各种个人爱好组织的协会,如书画、舞蹈、合唱、车友、票友协会等;
八是各种学术研究组织。
大多数社会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开展国际民间交往、引进国外技术资金、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以及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和国家统一、对外交往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它的发展及活动,有利于改革开放和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是,由于发展较快,审批混乱,管理不严,市场中介组织依赖政府承揽业务等原因,社团组织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社团有名无实,少数社团成立时轰轰烈烈、成立后冷冷清清,少数社团缺乏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帐务混乱.有的经营实业、从中牟利,有的变相摊派,有的滥评比拉赞助,个别社团组织甚至向社会行骗,以举办大赛,发金奖银奖,办函授学校等为幌子,从中收取大量报名费、学杂费、出版牟利等。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把社团工作真正纳入法制轨道,保证国家对社团的有效管理,理顺国家有关部门和社团之间的相互关系,同时也更加有效地保障社团合法的权益,从而确保社会团体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群自律、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这个条例是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和国务院的指示制定的,既符合我国宪法规定,又具有中国特色,是我国社团组建和活动的法律依据。条例规定:社国登记应按照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从严审查,既要审查其章程,又要审查其主要负责人员。社团的各项主要活动,要报主管部门(各级民政部门)批准,以便加强领导和进行监督。对批准成立的社团,机构要精减,办事人员要精干,能够兼职的不设专职。自2005年1月1日起,社团组织开始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团活动经费在尽量节约的原则下,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支持。在整顿中发现有重复的要合并.没有必要存在者要撤销停止活动,有违法乱纪的不良分子要依法子以处理,直至追查其法律责任。条例是我国社团管理的行政性法规,我们应当坚决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的精神,2007年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始组织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工作。民间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民间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获得等级的民间组织,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获得3A级(含3A级)以上的民间组织,可优先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等有关政策。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于二00七年五月十三日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业协会发展较快,在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措施不配套,管理体制不完善,行业协会还存在着结构不合理、作用不突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行业协会改革发展要采取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改进监管、强化自律,完善政策、加强建设等措施,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体系。总体要求是四个坚持:坚持市场化方向;坚持政会分开;坚持依法监管;坚持统筹协调。 “意见”共十八条,对积极拓展行业协会的职能;大力推进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完善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等方面指明了方向。
按照我国对社会团体有关规定要求,对各地徽商社团组织管理建设,提出几点建议:
一、要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战略方针。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谈到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时说,:“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这些指导思想为办好徽商社团指明了方向。
二、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团主管单位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
2000年8月24日,民政部答复辽宁省民政厅《关于民主党派能否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问题的请示》的函中称:“经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民政部下发的《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中,未授权民主党派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各地也不宜授权民主党派作为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2001年4月16日,民政部办公厅答复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工商联是否可作为其所属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的函(民办函【2001】64号)中称:“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中,未授权全国工商联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我们认为在国务院没有新的政策之前,各地还应执行《通知》的有关精神。”
2007年7月23日,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安徽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皖编办〔2007〕150号)中明确规定:“安徽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负责外省驻我省办事机构和安徽异地协会(联合会、商会)等组织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要理顺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关系,使社会中介组织真正成为依法管理、诚实守信、公平规范的市场服务主体,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拓展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空间,采取“费随事转”、“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措施,合理转移对社会中介组织的资助,构建政府、企业和民间社会组织合理分工的现代社会治理三元结构;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制,确立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界定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性质、职能、责任、权利和义务,实行依法管理。
三、要加强民间社团组织中党的建设。根据2000年7月21日中央组织部《关干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社会团体中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可与同一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的其他社会团体或邻近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或将党员组织关系转人其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的党组织。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团体,上级党组织可向该团体选派、输送、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为社会团体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或指派党的建设工作联络员,负责社会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
当前各种社会利益矛盾错综复杂,必需防止个别民间组织将群体利益之争引向对抗,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导、督促作用和党员的先进表率作国,有效地化解民间社会组织发展中可能产生的消极倾向,更好地发挥民间社团在社会转型中的积极影响。
四、要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社会中介组织性质,权责清晰的治理结构,实行自强、自治、自主,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规范服务的标准、流程,增强社会公信力,树立良好的公益形象,争取各种形式的社会资助;
要积极开展与自身职责相符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法经营活动,努力做到自食其力、自我发展,逐步转变当前一些社会中介组织较普遍存在的论资排辈、低工资高贡献等传统观念,在可能的范围内逐步提高民间社会组织的薪酬水平,从而吸收优秀人才,形成人才流动机制,并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素质。
关于社会团体兴办经济实体有关问题,2002年2月4日民政部以民办函【2002】21号函答复北京市民政局,明确指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作为非营利性组织,社会团体与公司、企业等营利性组织的主要区别不在于是否营利,而在于营利所得如何分配。社会团体的资产及其所得,任何成员不得私分,不得分红;社会团体被注销后,剩余财产应移交给同类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团体不同于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经费仅靠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是远远不够的。兴办经济实体、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取得收入,是社会团体活动费用的重要补充渠道,目的是促使其更加健康发展。为此,民政部、国家工商局于1995年7月10日联合下发了《关于社会团体开发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社发【1995】14号)。这个文件的精神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有冲突。”
社团联系广泛,具有中介服务的丰富资源。中介服务是现代经济中十分重要的服务产业。比如,当前较大的投资主体,巳从开发商、企业家逐步转向基金会等有关金融机构,这类投资更需耍中介服务。董事会选定项目后,要中介机构帮助实施报批立项、前期扩初设计、建设招标监理、设备招标安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招聘以及市场开拓营销等系列中介服务。这是当代社团组织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兴办经济实体的广阔空间。
五、要鼓励、支持有关的离、退休老同志在徽商社团中发挥积极作用。随着老龄化的到来,我国离退休人口比例逐步增加,由于生活质量的提高,老年人身心更加健康,晚年参加社团组织、发挥余热,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生活方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精神,2006年3月7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政府引导支持、市场主导配置、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量力的原则,坚持社会需求和本人志趣、专业特长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环境,使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在保持身心健康、安度晚年的同时,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志愿,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开拓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的渠道。“高度重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社团组织中的作用,要充分发挥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社团组织团结和凝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和支持这些社团组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组织、推荐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继续发挥作用。各级科协、组织、人事、财政、老干部和民政等部门要关心、支持这些社团组织开展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工作,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和活动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这些社团组织开展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挥好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把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的开发纳入到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开发的新思路、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创新服务方式,做好引导支持工作。”
六、要积极创造条件,把徽商社团办成依法规范、市场运作,在徽商中具有信誉和广泛代表性,与国际接轨的现代民间组织。
在现代社会结构中,每个自然人都属于五种社会组织的成员:
首先,是社会中的一员,应成为一个有道德的守法的公民;
第二,是家庭中的一员,为人子、为人夫(妻)、为人父(母),都有应尽的责任;
第三,是一个工作单位的成员,应按分工尽职尽责;
第四,是一个或儿个社团组织的成员,参与社团交往和活动,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在数字化社会中,还可能成为虚拟的网络社会的一个成员,可以有自己的QQ号和博客网站,参与网络社会交往。
每个人在不同的年龄和环境中,都可以这些社会组织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发挥自己的作用,安宁和谐的度过一生。而社团组织是人生旅途中重要的一个站点。在我国改革开放前,很多城市人把单位和家庭两点的联线作为自己唯一的生活轨迹,如今,个人活动的空间,伴着改革开放步伐逐渐拓宽之后,许多人八小时之外(退休者有更多的时间),以共同的志趣、爱好、身份、利益作为凝结剂,自愿加入成为某个社团的成员,在这些松散的社会组织里,他们与平时的表现有可能判若两人,木讷的变得健谈而神采飞扬;端庄的有时也热情奔放而活力四射。这是自己选择的又一个生活场所,一个张扬个性的舞台。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现代化社团组织面临很多需要发挥创造精神的课题。要不断开拓一些新的领域,新的形式和方法。政府组织有相关的职能和责、权;工商市场主体有经营任务,讲求经济效益。但社会团体一不是“官”,二不图“利”,是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它的工作范围、内容和方法有较大的灵活性。应在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的前提下,进行一些大胆的创新,成功了,就是对社会进步和事业发展的贡献。也有可能为政府所采纳,成为政府颁布推行有关政策的参考;有些则可直接为社会企事业单位所汲取,转变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团体的这种开拓创新活动,也是使我们的社会保持活力,不断进步的推动力。
安徽国际徽商交流协会
二0一0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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