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园地
靳贞来
作者简介:靳贞来,男,安徽舒城县人,1965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制度经济、农村经济和宏观经济。
内容提要:徽商的崛起、兴盛、衰败的整个过程,都与一定的制度变迁有关。徽商在其崛起和兴盛时期,及时地进行了制度创新,并充分利用制度变迁带来的机遇,才有了三百年的兴盛。但在后期,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徽商原有制度已不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他们仍因循守旧,不思创新,错过了进行制度变迁的机会,最终导致其走向衰亡。徽商的实践证明:制度的合理安排可以给人们带来收益,但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原有制度可能不再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及时进行制度创新,则会起到反作用。这也给新徽商崛起带来重要启示。
关键词 :徽州商人 制度变迁 新徽商 启示
徽州商人从明中叶迄清中叶,在商界称雄近三百年,其经营的范围和拥有的资金,都为一时之冠。但是繁荣的背后隐藏着衰败的危机,实力雄厚的徽商最终于晚清时期退出了历史的舞台,走向衰败。回顾徽商的兴衰史,研究徽商的专家大多从历史学、社会学或地理学等各自不同的角度,阐述了众多不同的原因。本文主要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对徽商兴衰进行分析,并得出四点启示,供新徽商在崛起中借鉴。
制度是影响人类经济行为、资源配置与经济绩效的最基本变量。人类一切经济活动都是在某种特定的制度环境中,依据各种具体的制度安排,对赢利机会作出的反应。制度对经济效率具有决定性作用。制度是否有效率与所处的环境相关,在一种环境下是有效率的制度,当环境发生变化时,它就可能成为无效率的了。经济发展不可能长期停留在一种无效率状态,当一种制度安排无效率时,它最终将被另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所取代,这样就发生了制度变迁。所谓制度变迁,简单的说就是新旧制度的替换,或者创新某种制度安排以弥补“制度真空”。制度变迁按照方式分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人们只有很好地抓住并利用制度变迁的机会,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才能不断地向前发展。
一、制度变迁在徽商兴盛时的作用
(一)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作用
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制度安排的更替或新制度的建立是通过政府行政命令或法律而实行的方式,它是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由上至下强制推行的,广大社会群体只能接受和服从这种制度上的变迁。此时,社会群体若能对这种制度变迁加以充分的利用,把外部制度与个人或团体的经济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以增大收益并规避风险,就会促进个人和集团的发展。徽州商人的迅速崛起,最直接的推动因素就是他们充分利用了明清时期政府推行开中法和折色制以及它们衍生的一系列制度的变迁。
首先,赋税折征货币制度的改革,刺激了徽商的产生和发展。明中叶以来,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封建国家的赋役制度也发生了相应变化。自金花银的征收到一条鞭法的推行,赋税折征货币的部分日益增加,以致占赋税总额的绝大部分。赋税折征货币的结果,迫使生产者更多地出售产品、换取货币。而大批产品的涌入市场,必然使商品在当地难以销售,不得不向远方寻求市场,从而大大地促进了长途贩运贸易的发展。尤其是纳赋的农民往往为时限所迫,不得不将其产品低价卖出以应急需,人为地造成了商品的价格与价值相背离。这种情况更为贩运商人压价收货牟取暴利提供了有利机会。在这种形势下,长途贩运交易越来越成为大宗商品的集散地和长途贩运贸易的起落点。由于长途贩运贸易的发展,徽州商人的商业资本也以前所未有的势头膨胀起来。
其次,明清推行的开中法和折色制等盐税政策,促使作为徽商骨干力量的徽州盐商不断壮大,并在两淮盐业中取得优势地位。明初行开中法,那时徽人虽有赴边纳粮,办引行盐者,但毕竟受到地理条件的限制,敌不过晋、陕商人的竞争。及至成化未、弘治初,开中折色法逐步推行,使盐商得免赴边纳粮之苦,从而为徽商经营盐业提供了便利条件。在开中折色法推行之初,徽人便乘地利之便,大批涌向扬州把持盐利。明代两淮的盐利最大,徽商在两淮盐业中取得优势后,便迅速扩充了财力。他们或在经营盐业的同时兼营其它商业,或支持其亲友同乡从事各种商业活动。这对徽商的形成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康、雍、乾时期,由于生产的恢复,人口的增加,引盐的销量亦随之大增,加之清廷又采取了一些“恤商裕课”的措施,于是经营盐业遂有利可图。许多手持巨资的徽州富商纷纷占窝行盐,把持盐利。在扬州声势显赫的盐业世家大部分都是徽人。徽州盐商在官府的支持下,坐享高额垄断利润,财力猛增。徽商遂迅速获取厚利,并形成历史上有名的商帮。因此,徽商的兴盛,与其自身能及时抓住外部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有利契机,适时地转变经营战略有很大关系。徽商由此获得了外部制度变迁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垄断了两淮盐业贸易,从而带来了以盐业兴起为主的徽商的繁荣。
(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作用
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实行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在于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潜在利润是一种在已有的制度安排结构中主体无法获取的利润。徽州商人在经历了由普通封建商人到迅速崛起,逐步进入兴盛时期,虽与徽商能及时抓住外部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机遇有很大关系,但是以获取厚利为目的,并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却起了重要的作用。产生于明代中叶兴盛于清代的徽商,适应明清时期商品货币经济不断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等外界环境的变化,大胆进行制度创新,适时地创新资本运作方式,大力开拓市场,注重以德治商等,有力地促进了徽商的繁荣。
一是资本运作方式的创新。徽商的资本组合形式是多样化的、灵活的,主要类型有自由资本和借贷资本相结合、独资和合资相结合、委托和非委托经营相结合等。每一类中又有许多形式,如行商坐贾并行、商品的囤积与垄断贸易并行,产销一体化与赊销赊购并行等。徽商很早就懂得资本对于经商成功的重要性,因此,其所采取的资本运作方式十分灵活。许多创业伊始的徽州商人出自贫苦之家,是迫于生计才外出经商的,而从事长途贩运活动通常都需要大量的资本,因而这些商人在从商之初大都采用贷资经营、合资经营或委托经营的方式。而那些经商致富的徽州商人,则常常将大量的资金转化为金融资本。如徽商开设的茶行,在毛茶的收购季节时,将大量资金贷给急需资金的徽州茶商,之后又代理销售茶商加工好的茶叶。有些徽商是用大量资本转来经营典当业,他们利用这些具有高利贷性质的当铺,一方面大量赚取广大农民和小生产者的钱,另一方面又有力地扶持了徽州商人。通过以上方式,进一步促进了徽商的商业资本之间或商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之间的融合。
二是开拓市场的创新。值得一提的是徽商的途程观念。途程是指地理、水陆交通路线方面的知识。徽商在经营过程中所树立起来的牢固的途程观念和所掌握的丰富的途程知识,为他们开拓当时占国内市场绝大部分的广大农村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首先,徽商熟知交通路线,在商品运输过程中可寻找到捷径,从而可以缩短运输时间、减少运输费用;其次,徽商了解商品运输路途中何处有险滩风浪、何地有响马盗贼等等自然的和人为的危险,从而有可能设法避免这些危险,确保人身和货物的安全;第三,徽商通晓各地的物产行情和民风民俗,避免了购销过程中的盲目性和被动局面以及与客户的沟通困难,从而在商业经营中能做到有的放矢、无往不胜。
三是经营理念的创新。徽商本质上是儒商,其经营策略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以德治商”,对此徽商有自觉和内在的理解和把握。徽商有很好的品牌意识,注重这种无形资产的建立,涌现出一批“老字号”。徽商具有商业上的远见,并不惑于眼前小利。他们将商誉看作商品价值的一部分,认为树立起良好的商业信誉,并以此获得顾客的充分信赖才是商业兴旺发达的保证。因此,徽商大都通过长期艰苦的努力去建立起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极力维护这种信誉,视之比金钱更宝贵。这些思经营理念在徽商经营活动中处处可见。徽商注重诚信,讲求商业道德,“一切治生家智巧机利悉屏不用,惟以至诚待人”(注:《五杂俎》卷4。)。
以上情况无一不说明了徽商能够密切地注意到外部环境的变化,抓住了进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最佳时机,积极的进行内部制度的调整和变迁,让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代替旧的制度安排,使之更加有效地适应变化了的环境,使自身利益趋于最大化,从而获取了丰厚的利润,加快了自身的发展。
二、制度变迁对徽商衰败产生的影响
(一)强制性制度变迁产生的影响
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是由政府政策、法令等引起的变迁。当这种变迁对经济主体的发展有利时,充分利用变迁带来的机遇,谋求发展,经济主体便会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当这种变迁阻碍经济主体的发展时,经济主体应积极的寻求新的发展途径,避免不利的影响,否则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从整个制度背景上看,徽商之衰亡是自然而然的事。在漫长的几千年中国集权社会里,皇权一统、等级秩序、官本位、牧民意识、权力集团等正式组织和正式制度,与等价交换、家族经济、民间力量、个性自由这些制度、观念的创新从根本上是无法相容的。亚西亚式的全能主义国家所内生的保守、封闭始终将私商行会、对外贸易看作大一统王权政治的异己力量,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让权于民,让利于民,“末业”、“末民”均需加以严格管束和抑制。在这种制度下,商人们继续从事扩大再生产的冲动大大减弱。徽商等老式商帮做生意的路子只能是与某权力集团抱成一团,依附权贵,结成一个黑箱式的利益共同体。他们的心里也清楚,皇权至上,私权随时都有不虞之灾。自己的财富再多,皇帝老儿一句话就可使你家破人亡。财产权利和身价性命没有安全感,还搞什么积累和扩大再生产,只好去把钱用在古里古怪的畸形消费上。徽商的衰亡表明,即使有了“资本主义萌芽”,没有财产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萌芽”也终究夭折。
从盐法制度改革看,清朝实施“为纲为票”直接导致官商结合的垄断市场的结束。徽州盐商在清政府实行“纲盐制”时,其所经营的盐业是受政策保护最多的,他们凭借垄断两淮盐引的特权,在徽商中实力最雄厚。而在道光年间清政府在两淮实行“改纲为票”的盐法改革,从根本上取消了徽州盐商在两淮盐业中的垄断特权。清政府迫于财政困难,又严追他们历年积欠的盐课,更使许多徽州盐商因之而破产。徽州盐商向来是徽州商帮的中坚力量,徽州盐商的失势不能不使整个徽州商帮的势力大为削弱。
从外面制度的强制输入看,西方列强的侵略给予徽商沉重打击。由于洋纱、洋布、洋颜料以及南洋木料的进口日增,使徽州布商、木商的生意大受影响。钱庄、银行业的兴起又使徽州典商失去在金融业中原有地位。于是徽商所赖以支撑残局者只有茶商和丝绸商两个主要行业。五口通商后,丝、茶的外销量大增,成为主要的出口商品。然而为时不久,由于厘捐课税的不断增加,削弱了我国茶叶和生丝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洋商又乘机操纵市场,压价收货,致使华商“连年折阅”,形成“十商九困”局面。光绪中叶,徽州茶商和丝商大部分已亏本折利,难以支撑。为了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有些徽商毅然改变传统经营方式,走上了兴办实业的道路。他们在制茶、缫丝、棉纺、瓷土开采、制瓷等业中都作过一些尝试,但在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压迫下,他们的努力收效甚微,未能使徽商摆脱困境。
面对如此不利的政策制度,徽商没能及时地寻求新的发展方向,积极地与代表先进生产力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结合,却仍然保持着封建商人的性质,无法摆脱与封建统治阶级的依附关系。随着封建政府走向灭亡,徽商的衰败是无法避免的。
(二)诱致性制度变迁产生的影响
诱致性制度变迁主要是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产生潜在利润,为追求潜在利润,由个人或团体自发进行的变迁,它能够使外部利润不断的内在化,增加经济主体的收益;但是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旧的制度不再适应变化了的环境时,经济主体如未能及时进行制度变迁,创造一种与现有环境相适应的新制度,经济主体的发展就会受到很大阻碍,甚至导致衰亡。徽商的衰亡正是说明了这一点。
一是徽商没有及时地进行产业调整和升级,坐失市场良机,惨遭市场淘汰。外国商品加入竞争后,徽商没有后发优势。如徽州茶商在清光绪前由于外国不谙种茶之法,中国的茶叶在国际市场上也是处于垄断销售的贸易地位,故而能大获其利,成为当时我国近代对外贸易中实力最强的商人集团。但富裕起来的茶商没能居安思危。清光绪时,印度、锡兰等国大面积引种茶叶成功,为了与中国争夺国际市场,纷纷对本国茶叶出口采取免税甚至倒补的扶持措施,并鼓励茶商采用近代化工厂生产,使用机器制茶,极大地提高了其制茶的工艺。与之相比清政府却从咸丰以来,逐年在提高茶叶关税,茶叶的成本在加大;徽州茶商制茶仍旧限于作坊式的手工生产,落后的制茶工艺导致其茶叶质量已不如“洋茶”。此时的茶商仍宁愿将大量资金浪费于奢侈性享受之中,也不愿进一步提高生产工艺。光绪二十三年,清两江总督刘坤一借鉴国外机械制茶的经验,明令以机器制造外销茶,但徽州茶商因循守旧,缺乏近代化生产的开拓意识,他们以费多效微为名,激烈反对,此事只得作罢,中国的茶叶一方面由于关税的原因成本较高,另一方面制茶工艺落后,质量不如“洋茶”,在国际市场上逐渐失去了竞争力,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出口量逐年递减。正是因为徽商没能适应形势,积极进行产业调整与升级,坐失良机,加速了徽商的衰亡。
二是自身组织制度创新不够,徽商仍未超出封建商人的范畴。早期徽商是官僚、商人、族人三位一体的典型封建商帮。皇帝与州官相互利用,官府与商人相互利用。徽商奉行“朝里有人好发财”的亚西亚商业模式。商人们通过捐输、接驾等来获得某种特殊地位及掠夺性利润。这种自身缺陷注定它一开始就是一个商业怪胎。徽商长期实行的抓阄分家产不同于西方长子继承制,极为不利于资本积累(胡开文两代除外),而且,宗法制排斥竞争、平等的商业观念;左儒右商,经济、教育,务商、求仕两张皮,人力资本投入与经济发展不配套;投资领域狭小,私权不保,消费与积累的比例无法正常化;思想保守,恪守清淡,对新事物反应麻木。近代扬州盐商还发生过聚众抵抗修铁路的怪事。
三是徽商扩大再生产动力不足,造成商业资本的萎缩。徽商经营方式是一种封建小农经济。鸦片战争后,徽商没有考虑后路,获利后没有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是用于个人消费。江浙商人有一万要变两万,而徽商发迹之后,往往不注重创业而注重功名,由原来勤奋敬业、吃苦耐劳,变成了贪图享受、追逐功名、大兴土木、广建豪宅,把大量的金钱用于买田、置地、修祠、建房、娶妻、纳妾、续谱、立坊,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商业资本萎缩。有的为了赏赐一个官位而挥金如土、攀亲折桂,不仅消耗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影响了再生产的扩大,而且造成商业资本的严重匮乏,难以适应市场的激烈竞争而走向衰落。因此没有积极创新扩大再生产制度也是导致徽商走向衰亡的重要原因。
综前所述,徽商在其崛起、兴盛、衰败的整个过程中,都与一定的制度分不开。而正是这些制度的作用,使徽商崛起兴盛,也正是在这些制度的作用下,徽商又一步步走向衰落。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的合理安排可给人们带来收益,但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原有制度可能不再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及时进行制度创新,则会起到反作用。徽商在其崛起和兴盛时期,能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及时地进行了诱致性制度变迁,并充分利用了强制性制度变迁带来的机遇,从而产生了徽商近三百年的兴盛时期。但在徽商后期,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曾起到积极作用的制度已不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而徽商在封建制度约束下因循守旧,不思创新, 错过了进行制度变迁的机会, 最终导致其走向衰亡。
三、对新徽商崛起的几点启示
目前,我省广大企业界和企业家们即“新徽商”正承担着“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的重任,应当从徽商的崛起、兴盛和衰亡的过程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勇敢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随着经济环境变化不断改革、创新,积极建立与经济环境相适应的制度,从而谋求更大的发展。
(一)充分认识政策的重要作用,合理利用政策资源。从徽商兴衰的背后,无不闪动着政策的影子,它像一只无形的手在背后影响着每个商人和企业,制约、鼓励着商人和企业沿着规定的轨道运转。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和法治经济,政策法规是其有效运作的基础。而政策法规通常是由政府行为来完成的,不是由市场微观主体自发形成的。所以宏观政策导向有时候会扼杀掉所有微观上的东西,即使微观主体有很好的想法,如果政策没有考虑到这个微观主体的发展出口,它就很难有所作为。中国眼下不少亿万富翁的出现,与其说是经济奇迹,倒不如说是一个政策奇迹。因此,新徽商作为企业经营者和市场竞争者,必须充分认识政策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鉴往而知今进而预后,建立政策风险预警与管理体系,获取、分析、使用各种政策信息,以便应付特殊变故、安定局面、维持生存,进而在风险经营中稳定收入、提高利润、发展壮大。新徽商企业界更要注意收集汇编各种文件、法规,并随时研究其变动趋势,据此拟订企业的工作规划和经营活动原则,充分挖掘由政策调整带来的种种发展可能,化机会为财富,化不利为有利,始终在大方向上保持先人一手的优势。
(二)强化开放意识,抢抓发展机遇。目前,我省加快发展的宏观环境具备“三大机遇”,即宏观调控中蕴含的机遇、中部崛起战略带来的机遇和国际国内资本加速转移的机遇。“新徽商”们应该抢抓这“三大机遇”,积极投身东向发展战略,实行产业东接、商品东进、投资东引、服务东带,充分发挥安徽纵深腹地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科教优势和市场优势,促进与长三角地区的“无缝”对接和互动发展。要在抢抓机遇中加快产业升级的步伐,以重化工业加速发展为契机,以制造业为重点,巩固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走适度超前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三)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制度创新。从徽商的兴衰看,正是由于最初徽商的积极开拓和进取,才有了徽商的辉煌历史,又由于后期徽商的因循守旧,不思创新,错过了进行制度变迁的机会,最终导致其走向衰亡。安徽作为中部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要实现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必须通过改革创新来实现。新徽商要积极适应当前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新变化,认真吸取徽商兴衰的经验教训,不失时机时推进改革,推进观念、体制和机制创新。特别是要发扬安徽人民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精神,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在全省范围内提倡与时俱进、勇于创业的精神。要自觉地支持和推进国有大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家的成长奠定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培育和完善我省经理市场,以市场化手段促进企业家人才的不断涌现,促进大批企业家的崛起。
(四)全社会应该为新徽商崛起培植一方沃土,造就政府、社会、企业之间的默契关系。在现代社会中,政府要同时扮演好主人和仆人两种截然相反的角色。作为宏观管理机构,政府是整个社会的“主宰”,应以严格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商人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政府又是整个社会特别是企业的“仆人”,应为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寻找合作伙伴,提供资金援助和土地资源,提供政策优惠,为招纳贤才开绿灯,帮助调解矛盾冲突等,直至采取非常措施来保护那些危难中的商人和企业,使其减少或避免失败的风险。只有全社会的支持,企业才会减少后顾之忧,轻装上阵,专心致志地去经营,去竞争,去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上一条:明清徽商与捐纳
下一条:明代徽州“义男”考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