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徽国际徽商交流协会官网!

宏观经济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宏观经济

省城房产投诉300起 将加大开发商保修回访责任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25日   阅读次数:540次  

  近年来,房价一路飙升,随着房价一起上涨的还有房屋质量投诉。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年以来,合肥市的房屋质量投诉持续上涨,房屋质量成为越来越多市民的心头之痛。

  霉迹斑斑的新房3年无人过问

  “现在只要一下雨,我就害怕。”2003年4月,省城吴先生购买的新房交付使用,没想到交付时却发现卧室和阳台渗水,答应维修的开发商请防水公司刷了两次防水材料,但是都没有解决问题。吴先生要求找出渗水的真正原因,拿出真正解决问题的办法。2004年4月,开发商联合监理、施工、物业等单位共同制定了处理方案,却一直拖延着没有实施。到现在,吴先生家中的墙壁发霉起皮,窗套发霉腐烂,木地板也发霉变形。3年多了,开发商的维修和赔偿似乎遥遥无期。

  和吴先生一样为住房质量所痛的业主不少。记者从省消协了解到,今年前三季度共接到400起房产投诉,关于质量问题的投诉就达199起,占房产总投诉的49.75%。今年以来,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接到的各类投诉已有300余起,同样是关于建筑质量问题的投诉最多,其中以开裂、渗漏为最,主要表现为楼板和墙面裂缝,以及屋面、外墙面、卫生间、窗台渗漏。虽然多数裂缝和渗漏不影响结构安全,但都不同程度地影响房屋使用功能。

  解决投诉缺乏操作细则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受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并督促投诉处理工作的部门。据该站杜站长介绍,监督站接到业主的投诉后,都会先到实地核实情况,然后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解决问题,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修复。“我们能够帮助解决的其实主要是技术层面的问题,但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往往还伴生经济纠纷。”

  质监站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协调处理房产质量纠纷时面临着一些困难。首先,处理投诉缺乏操作细则,目前主要依据省建设厅2001年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办法》,条款不够细化导致执行难度大。此外,房屋质量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时,往往因为双方谈不好赔偿而拖延了问题的解决。而质监站却无法对开发商如何进行赔偿作出要求,缺少对质量缺陷和经济损失作出评估的中介机构。

  据了解,针对目前的情况,相关部门已开始酝酿细化投诉处理的操作条款。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汪黎明告诉记者,正在考虑修改投诉受理办法,不但要细化《办法》中有关施工单位的具体条款,增强可操作性,还要加大开发商保修、回访的责任,如对开发商的维修限时限次,超过限定的时间和次数就要追究责任。针对困扰监督站的经济赔偿问题的解决,汪站长表示,如果可能的话,可以考虑与仲裁组织成立专门的仲裁机构,对房屋质量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桂筠魏静)

网页建议使用内核为 IE9及IE9 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技术支持:政维嘉楠